加拉太书 3:1-29
保罗进一步举证“因信称义”的真理。
他责备加拉太信徒为“无知”的人,是因为他们这么容易被迷惑,快快地离开主的道,去随从别的福音。只要他们回想当初是怎样靠听信福音而重获新生;又因信基督而受逼迫;又是如何依靠圣灵在灵命上成长的。这些过程跟他们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关系,也跟他们受没受割礼无关。神以亚伯拉罕的“信”称他为义之时,他还没有受割礼呢!所以既然加拉太人因信得着圣灵,被称为义,为何又要回头去追随律法,承受“受割礼”的困扰呢?所以,得救是以信为本,不是以律法为本。亚伯拉罕就是第一个被传福音的对象,虽然那时侯还没有福音,但并不妨碍神因着他的信称他为义人,也凭着神赐给他的应许让“万国都必因你(指他的后裔耶稣)得福”,就是神要叫外邦人也因信(基督)称义。
再来看看保罗对律法的定义:
V19 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来是为过犯添上的。(叫人知罪)
V10 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诅咒。(给人定罪)
V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让人认罪)
如此,众人都被圈在罪里,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律法,成了我们的诅咒,而不是成就我们是一个完全守律法的“圣人”。所以,“因信得救”成为必然,耶稣既是那位以色列人等候的弥赛亚,那蒙应许的子孙。他诚然担当了众人的罪,被挂在木头上,成了那被咒诅的,将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
V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既然是因信称义,那就不分你我他她了。凡是相信基督耶稣的,都是神的儿女,也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这是神的恩典,也是神起初的应许。我们在基督里合一,成为一家人,将来也要照着应许承受天家的产业。感谢神! — Sandy 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