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20:1-9
約書亞的使命是帶領以色列民進入迦南,除滅當地的外邦人,奪取城邑土地,並請按神的旨意將應許之地分配給各支派為永遠的地業,是不得永賣的地業。
此時,約書亞已經將十二支派的地業分配完畢,其中,把約瑟支派分為瑪拿西與以法蓮兩個支派,在約旦河東還有兩個半支派有地業;只是沒有分配給利未支派。
因為利未支派是神所特別揀選,替代了各支派頭生的男子,在會幕/聖殿服侍神。
在這一章,約書亞刻意在十二支派的地業都分配完畢,宣告六座「逃城」的設立,都是歸屬利未人管轄。三座在約旦河東,三座在約旦河西,兩相比較,河東是兩個半支派三座逃城,迦南地則是九個半支派三座逃城,在比例上是比較少的。
逃城的目的,本章只作了簡略的說明,是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可以作他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20:3) 然而,逃城設置的意義、管理,對逃避報血仇的誤殺人者的審訊,以及何時可以再回本鄉本城,主要的說明都在摩西所頒的律法中,民數記35章、申命記19章,都有詳細的記載。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命償命的律法,似乎太嚴厲,但這是保障「不擴大報復」的作法。但如果因為非故意的、無仇恨的意外事故,誤傷/誤殺了人,就不宜以命償命,乃要給誤傷/誤殺人的人一條生路。
逃城的長老們,要審訊此誤殺人的人,聽他們的陳情,作出正確判斷,允許誤殺人者進城逃避血仇的人追殺。此人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必須在逃城內生活,不得離城一步,形同軟禁,如果大祭司壽命長,甚至可能會是終生軟禁。
我們看見神的聖潔公義,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也看見神的慈愛憐憫,對非故意而誤犯罪的人,給與生存的機會。
我們理當學習,在遇到一些令人不悅、令人遺憾的事件發生以後,不要急著下判斷,不要急著回應處裡,不要急著動怒/報復,冷靜片刻,沉著應對,查明真相,也要給人有澄清/陳訴的機會,釐清事實,此時再作判斷與處理也為時不晚。
聖經說:要快快的聽,慢慢的說,慢慢的動怒。(雅1:19)
詩篇55:1-23
大衛在遇到仇敵的逼迫與攻擊的時候,有時力不能勝,也會感到死的驚惶臨到,恐懼戰兢、驚恐漫過了他。
因為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高台、山寨,神為我們設立了籓籬,使仇敵、魔鬼撒旦不能侵害我們。
大衛說:但願我有翅膀像鴿子,我就飛去,得享安息;我必遠遊,宿在曠野。我必速速逃到避所,脫離狂風暴雨。就是逃到神的懷抱,在主裡面得享安息,得享神同在的安慰。
然而,大衛發現──
「原來不是仇敵辱罵我,若是仇敵,還可忍耐;也不是恨我的人向我狂大,若是恨我的人就必躲避他。
不料是你;你原與我平等,是我的同伴,是我知己的朋友!
我們素常彼此談論,以為甘甜;我們與群眾在神的殿中同行。」
豈料,傷害我們的人、誣蔑我們的人、攻擊我們的人,竟然會是我們主內的弟兄姊妹,竟然會是教會裡的同工。情何以堪那!
不要動怒,不要反手報復,聖經教訓我們──
至於我,我要求告神;耶和華必拯救我。
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聲悲歎;祂也必聽我的聲音。
祂救贖我命脫離攻擊我的人,使我得享平安。
要把重擔卸給耶和華,祂必撫養我們;
祂永不叫義人動搖,我們要倚靠祂。
神是我們的安慰,神是我們的力量,神也是掌權的神,總會保守我們平安! —- Solomo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