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7-26

利未记第21章

这是管理祭司阶级的律法。与随后的22章一道,这里头的律例,特别为祭司阶级而设。不像本书的其它律法,是为以色列全会众颁布。

关于祭司的律法有以下四方面:

  1. 洁净的律法,禁止祭司们接触死人
  2. 婚姻上的限制
  3. 祭司合宜的外观
  4. 领用祭司食物的先决条件

这里头的律例也分成两部分,
a)对祭司的要求(1-9);
b)对大祭司的要求(10-15)。
两部分都相同地以应付死人的律例开始,以婚姻的指引结束。
最后还有关于献祭祭司的身体状况,以及祭司食物的律例。
对于从死人而来的沾染,祭司们可以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送葬(2-3),但这一条似乎不适用在大祭司。11-12节说,他们“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立约的神也把相同的律例重新对先知以西结颁布(结44)。

神要求大祭司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单单事奉他。
我们的主、按麦基洗得的等次永远为大祭司的耶稣基督,以他对天父的完全顺服,满足了父神的一切要求。因此,父神将他升为至高。我们赞美他。         —- David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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