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20章
分享以先,让我们留意一个事实。神的名“耶和华”在利未记中反复出现,和合本中,有280次之多。人是聪明的,但也是健忘的,尤其在属灵的范畴,所以我们常常需要不断被提醒。
根据圣经,“耶和华”是神的圣名之一。
阁下有感动,可以查阅近代版本圣经,当中列举了神的许多称呼(名字)(如圣经/中英对照/NIV BIBLE pp. x-xi;圣经和合本/中英对照/NKJ VERSION pp. xii-xiii,等 )。
读者也许诧异,神还有许多名字?原来在圣经中,神的每一称呼/名字,代表神无数属性中的一个,是神主动向人昭示的。
在利未记中出现280次的“耶和华”,是“立约者”的意思,即,神永远是与选民主动立约的。
本于神的属性,他持守与子民所立的约,永远不变。阿门!
在这里提醒大家,和合本“耶和华”的读法和读音承接自外文圣经。这一称呼,世间其实无人晓得正确的读音。
犹太人文士在书写神这一称呼的时候,本着对神的敬畏,他们隐去当中的元音,于是希伯来原文以英文拼音时,只余下没有元音的字串YHWH(您可以试着发音看看)。
英文圣经常以定冠词加全大写的the LORD代表,也有人在辅音字串中加入元音,成为Yahweh以便朗读,但这不是希伯来文的原型。
既然圣洁神主动与子民立约并且以大能带领他们离开埃及为奴之家,他就更以立约的神的身份,要求他的子民成为圣洁的国度。第二十章看来复述了十八章的律例。仔细观察,两章之间,在强调上有一些明显的分别。
首先,十八章律例的颁布许多是不容辩驳的命令式,光是“不可”,在十八章中便出现21次之多!而二十章对各种过犯设定了惩罚。
其次,18:1-3要求以色列民不可效法迦南和埃及的恶俗行,二十章却着重在异教摩洛(1-5)。看似不一,其实这是相同的主题:禁绝异教崇拜。
二十章中颁布的律法反映出律例上的分类:1-16节对付的是死罪,17-21节是另一类。这一类触犯的,涉及某些婚姻上的越轨行为,但又未严重到需动用死刑。惩罚是从以色列团体中“剪除”。
新约时代,使徒保罗为匡正哥林多教会的淫乱,似乎也运用了相同的圣经原则(林前5:2,13)。这样看来,利未记中对付淫乱的律法,是立约的神为保持子民、教会的圣洁开出的万古药方。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利20:8)立约的神如是命令说。 —- David Y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