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1:1-47;12:1-8
在創世記第七章就記載上帝要挪亞區分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帶進方舟,但沒有說明那些是潔淨的與不潔淨的。
在利未記第11章,上帝清楚的指示那些是潔淨與不潔淨的動物。
分別從走獸、飛鳥、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四大類說明。
當以色列民在曠野的時候,生活環境接觸到的動物種類有限,能用作為食物更是有限;神的律例中所指示的潔淨與不潔淨,聖經裡雖然沒有多作「為什麼」的說明,但在當世是容易區別遵行的。
近代的聖經學者結合生物學的知識,進一步探討神所吩咐的律例,有許多見解與分析,幫助我們理解了神的旨意。
用蹄行走的獸,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是潔淨的,這些是草食性動物,行走速度較慢的,如牛、羊、鹿等,肉質營養與衛生方面確實比雜食性動物為好。
水中游動的活物,有鱗有翅(鰭)的魚是潔淨可吃的;無鱗無翅(鰭)的魚類,甲殼類生物被列為不潔淨,較難理解,看法不一,但大體來說,一些無鱗無鰭的魚類、甲殼類生物或因膽固醇甚高,或因在水中易受汙染而含毒素,都是食品營養要謹慎考慮的。
空中的飛鳥中列為不潔淨的,都是捕食動物或是吃腐肉的鷹類,體質上也會因吃了腐肉而帶有病毒細菌。
四足有翅的昆蟲,除了幾種會蹦跳的螞蚱是可吃的之外,其他地上爬行的活物,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都不可吃,如蛇、蠍、蜥蜴、蜘蛛、壁虎、守宮等,是可以理解的。
至於四足用掌行走的獸,如狗、貓等,人類喜歡飼養為寵物,卻被列為不潔淨,應該是與野生的肉食性有關,牠們獵殺動物(體弱的動物),也吃腐肉,體內常有寄生蟲、病毒、病菌,易使人受感染。
在大洪水之前,人類是素食的,只吃植物;大洪水之後神才讓人類吃肉類。
如果人不貪口腹之慾,不追求奇胗異獸,神律法中潔淨的動物已經足夠我們食用了。
主耶穌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太15:11)
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在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中,已經有了新的啟示,新的定義,使我們明白,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創1:20-25),神所潔淨的,人不可當作俗物(徒10:9-16)。
而現代保健觀念,也建議少吃肉類,多吃果蔬,實在是回到神起的旨意。
至於利未記12章,論到婦人生育後的不潔。
因為胎兒在母親腹中孕育成長,胎兒的新陳代謝全在母腹中藉臍帶、胎盤與母親連結,透過母親的血脈與代謝系統而完成,使胎兒健康成長。
因此,母親產後,體內留有胎兒代謝的汙穢,是為不潔淨。
母親孕育胎兒時期既然體內存有汙穢,是為不潔,產後就當藉贖罪祭的獻上,求主潔淨。
生男孩不潔淨7天,產血不潔須居家33天;現代對婦女生育給假42天坐月子,正如聖經所吩咐,何等奇妙。
然而,為什麼生女孩就不潔淨14天,產血不潔須居家66天?實在不明白,但總有神的美意。
總之,神的旨意是──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罪中)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
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阿們。 —- Solomo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