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4:1-35
耶和華神吩咐所當獻的五祭中的第四祭,贖罪祭。
神是聖潔公義的神,神不容罪與祂接近,有罪的人不能見神的面,不能與神親近,罪使人與神隔絕。
罪是從一人 (始祖亞當) 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這樣,人都要絕望,都要滅亡。
然而,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出34:6, 7),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彼後3:9)。
神設立了贖罪祭,給祂所愛的人一條可以回轉,與神和好,再與神親近的路。
感謝主,這是神的恩典。
神設立贖罪祭的目的,是要使「誤犯」unintentionally了神所吩咐不可作的事 (罪) 的人,有機會認罪悔改而得赦免。對於故意犯罪,蓄意傷人、奪財掠物的,是不能藉著獻祭而逃避罪刑的。
贖罪祭的作法,是要取一頭牛或羊為祭牲,獻祭/有罪的人用手按在祭牲頭上,將罪轉移,使那祭牲成為「代罪者」被殺,付出生命與血的代價。(然而,按手在頭並不全是指著罪的轉移;獻平安祭時,也要按手在祭牲頭上,乃是指著生命的連接。)
贖罪祭的意義,是藉著「無罪的替代有罪」付出罪的工價──死。「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17:11)
所以,神設立祭贖罪,是要誤犯了罪的人,向神誠心認罪悔改,祈求神的憐憫與赦免,得以再回到神面前,與神和好。
感謝主,神愛世人,願意以祂自己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無罪的替代有罪的,替代了世人的罪,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付出貴重的贖價,使凡相信祂的人,都可以罪得赦免。
這莫大的恩典,我們是白白得來的,只因為「信」;
主也要我們傳給還未信的人,因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 —- Solomon Liu